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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公司控告DELL
【翻译】
2001年12月13日16:37
【文章简介】
树大招风,如果戴尔公司不妥善处理此事,估计会对其营销带来很大影响。 (640 字) |
近日,已经有六家在视频数据压缩传输方面拥有专利权的公司开始联合起诉戴尔公司。他们声称,戴尔公司在其电脑产品中擅自非法使用了上述六家公司的专利技术。
法国电信、日本三菱电器公司、亚特兰大科技公司(Scientific-Atlanta Inc. )、索尼、飞利浦和日本有限公司的Victor Co分公司等六家公司总共享有44项视频数据压缩传输方面的专利。
据说,如果把哥伦比亚大学和纽约大学的专利权也包括在内,则这些专利构成了MPEG-2视频压缩世界性标准的“核心组成部分”(MPEG-2视频数据压缩标准总共包含了380项专利)。
1996年,MPEG-2的专利权公司(包括上述六大公司)成立了一家专门颁发专利权使用许可的有限责任公司(名为“MPEG LA”)。从此,“MPEG LA”在全球总共颁发了大约330份许可认证书,苹果、康柏和惠普就是“获证者”。戴尔公司则没有获得“MPEG LA”颁发的许可认证书。
可是,戴尔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宣称其电脑产品配备了与MPEG-2视频标准的兼容的DVD驱动器,该DVD驱动器能够解码并播放DVD影片。
对于这些配备了DVD驱动器和MPEG-2解码软硬件的电脑产品,戴尔公司一般要将其价格提高300美元左右;而电脑用户如果希望对符合MPEG-2标准的视频数字流进行编辑和创制的话,则又要多付出数百美元的资金。
所以,这六家起诉公司希望法庭能够对戴尔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审理,制止戴尔公司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并对其施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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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iziada_R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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